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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制度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建设。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组织上、制度上和管理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贯彻上级精神,落实招生政策。凡涉及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均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遇有计划调整,降段录取,专业调整等重大事项,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制定《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守则》、《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录取工作规章》、《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网上录取场所管理规定》等招生制度,学院招生工作人员须模范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责任追究和迴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不得自行其事。

二、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按学院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及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团结,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对各自分担的工作不得推诿,贻误工作。

五、接待考生及家长来访和信访要认真、细致、耐心,回答问题要准确详实,并做好记录,对电话和电子邮件来访,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六、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允许带非招生工作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区域。

七、新生档案、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需要移交的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有关票据要保管好,防止遗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报帐。

八、主动接受学院领导的检查和各方面的监督,并注意搞好招生工作的环境卫生,加强“网络安全和四防安全”工作。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录取工作规章

远程录取工作是时间性、纪律性、原则性、保密性强的工作。每位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工作,模范执行本工作规章。

一、远程录取微机室为工作重地,除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二、远程录取工作人员应在指定微机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换用机器,更不允许私自交换录取省份的工作。

三、录取省份的密码,由专人负责。每次登录时,由专人统一登录,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索取。负责密码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密码妥善保管,不许带出工作室,如有遗失,立即上报。

四、录取室内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下载与招生录取无关的软件、私自插入软盘等,以防病毒侵入。工作期间,应在登录招生省份前查、杀病毒一次。

五、凡在工作室内接到传真或招办重要通知、电话、文件,务必及时通知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好收到的文件、传真。

六、凡招生期间打印的各类上报文件,必须建立相关文件档案,完整保存。所发传真必须经审阅后发出并留存。

七、预录取结果必须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由专人上载。上载后应留存预录取单并与录取单核对。得到各省招办纸介录取单后,应及时与留存的录取单核对,如不符应立即上报。

八、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信息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九、录取结束后,应在三天内将录取通知书寄出。

十、录取工作人员离开录取室时,应将正在进行录取程序退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电源切断,检查是否有明火及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一、每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一、查询情况:录取工作人员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分配给学院的用户和密码登录招办服务器,浏览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时间安排及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分布情况。

二、核对计划:录取工作人员登录网络核对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如需调整计划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当地招办及相关部门,按审批后的计划执行。

三、下载阅档:与当地省招办联系确认档案已开出之后,下载院校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不合格考生说明情况后予以退档,并认真做好退档记录。

四、专业预设:由组长确定预设方式,然后进行专业投档。

五、确定录取:如果生源充足,录取人员确定录取新生名单及退档考生名单后,经领导签字后上载录取结果;如果生源不足,先进行预录取,上载预录取结果,等待二次投档。

六、数据统计、备份:在录取结束后,对该省数据进行详实的统计,如录取控制线、投档线、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等。统计后,录取人员将数据导至指定计算机锁定。

七、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录取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在招生信息网、录取信息公式栏内进行公式。

八、打印录取通知书、信封、新生录取名单及统计数据,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缴纳录取费。

十、查收录取新生名单及档案。

十一、录取结束。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远程网上录取场所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录取场所的良好秩序,圆满完成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录取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门卫检查,禁止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入内。

二、进入招生录取工作现场,必须佩带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配发的证件,无证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三、有关领导进行工作视查,须与录取工作领导组联系,由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安排视查。

四、全体工作人员在录取工作时间内,不准擅离职守,随意串岗,严禁在录取机器上进行任何与录取无关的活动,确保网上录取安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查询一律在接待室由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接待人员要认真进行解答,并做好登记和记录,紧急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六、对于干扰录取工作,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者,要立即清理出录取场所;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查处。



招生工作“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